1.请你阐述触电急救的原则,如某110kV线路基础施工现场发生l起作业人员低压触电事故,假如你在工作现场可采取哪些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线路安规 R.2.1 R.2.2.3)
答:
(l) 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一经明确心跳、呼吸停止的,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得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的表现,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只有医生有权作出伤员死亡的诊断。与医务人员接替时,应提醒医务人员在触电者转移到医院的过程中不得间断抢救。
(2) 低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①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可立即拉开开美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到拉线开关或墙壁开关等只控制一根线的开关,有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零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相线。
②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③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皮带、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④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⑤若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的架空线路上或配电台架、进户线上,对可立即切断电源的,则应迅速断开电源,救护者迅速登杆或登至可靠地方,并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用带有绝缘胶柄的钢丝钳、绝缘物体或干燥不导电物体等工具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见《线路安规》R.2.1,R 2.2.3)
2.线路作业哪些情况下应组织现场勘察,应查看哪些内容,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应采取哪些措施?你认为哪些工作必须进行勘察?(线路安规5.2)
答:
(l)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
(2) 现场勘察座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3)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4) 杆塔分段吊装、杆塔分解组立工作;“立、撤杆塔”、“放、换导线”等重要施工项目;新建线路或主干线路改造;由几个班组或由外单位协同施工的大型工程项目;本单位第一次新开展的复杂、危险的施工工程项目。
(见《线路安规》5.2)
3.线路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对线路检修地段进行哪些项目检查?如何进行工作终结的报告?(线路安规5.7.1、 5.7.3)
答:
(l)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作业人员确由杆塔上撇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工作。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
(2)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己无本班组作业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
(见《线路安规》5 7.1、5.7.3)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有何规定?(线路安规5.5.3)
答:
(l)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2)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贵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见《线路安规》5.5.3)
5.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哪些安全措施?(线路安规6.2.1)
答:
(l) 断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配电站(所)(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2) 断开线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3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4) 断开可能反送电的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见《线路安规》6 2.1)
6.如何正确使用个人保安线?(线路安规6.5)
答:
(l) 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
(2) 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负责自行装、拆。
(3)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准小于16mm2,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禁止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4) 在杆塔或横担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允许接在杆塔或横担上。
(见《线路安规》6.5)
7.试述哪些工作地点需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线路安规.6.6)
答:
(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寓开关(刀闸)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 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线路安规》表l“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准小于《线路安规》表2“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殴备的安全距离”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 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地段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标示牌。
(4) 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向外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见《线路安规》6.6)
8.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误登有电线路及直流线路中误登有电极,应采取哪些措施?(线路安规8.3.5)
答:
(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杆号。
(2)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己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5)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见《线路安规》8.3.5)
9.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有哪些规定?(线路安规8.4)
答:
(1) 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2) 在±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3) 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4)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1000kVz为0.6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5)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见《线路安规》8.4)
10.登杆塔及作业前有哪些规定?(线路安规9.2.1、 9.2.2)
答:
(1) 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禁止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攀登有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2) 攀登杆塔作业前,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禁止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登杆。
(见《线路安规》9 2.1、9.2 2)
11.杆塔土使用安全带有哪些规定?(线路安规9.2.2、 9.2.3、 9.2.4、 9.2.7)
答:
(1) 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
(2) 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j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3)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4)在相分裂导线上工作时,安全带(绳)应挂在同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
(见《线路安规》9.2.2,9.2.3,9.2.4,9.2.7)
12.张力放线过程中应遵守哪些安全要求?(线路安规9.4.13)
答:
(1) 在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采取张力放线时,牵引机、张力机本体、牵引绳、导地线滑车、被跨越电力线路两侧的放线滑车应接地。操作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并不得与未站在绝缘垫上的人员接触。
(2) 雷丽天不准进行放线作业。
(3) 在张力放线的全过程中,人员不准在牵引绳、导引绳、导线下方通过或逗留。
(4) 放线作业前应检查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可靠牢固。
(见《线路安规》9 4.13)
13.梯子使用有哪些规定?(线路安规10.18、 10.19、 10.20)
答:
(1) 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2) 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I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3) 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见《线路安规》10.18,10 19,10.20)
14.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要求有哪些? (线路安规13.11.1)
答:
(1) 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项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作。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0℃。
(2) 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准高于75%。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湿度,并加以调控。
(3)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配备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数量以满足要求为准),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火器等。
(4) 带电作业工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试驻、检修、使用记录。
(5) 有缺陷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修复,不合格的应予报废,禁止继续使用。
(6) 高架绝缘斗臂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车库内,其绝缘部分应有防潮措施。
(见《线路安规》13.11.1)
15.钢丝绳遇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线路安规14.2.9.3)
答:
(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线路安规》表17“钢丝绳报废断丝数”中的断丝根数者。
(2)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者,或钢丝绳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3)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4)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5)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6) 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见《线路安规》14.2.9.3)
16.流动式起重机安全使用要求有哪些? (线路安规14.2.11)
答:
(1) 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牌。
(2)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 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准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线路安规》表19“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5) 长期或颇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E,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GB 5905的规定,维护与保养应遵守ZBJ 80001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按GB/T 9465的规定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见《线路安规》14.2.11)
1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要求有哪些? (线路安规14.4.1)
答:
(1)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内。
(2)安全工器具室内应配置适用的柜、架,不准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3)携带型接地线宜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
(4)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攘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
(5)绝缘工具在储存、运输时不准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橡胶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见《线路安规》l4.4.1)
18.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规定有哪些? (线路安规14.4.2)
答:
(l)安全工器具使用茼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其绝缘部分的外观有疑问时应进行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各电压等级相符。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准越过护环或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或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使用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3)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准使用。
(4)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lO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5)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颏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颏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安全带: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育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7)脚扣和登高板:金属部分变形和绳(带)损伤者禁止使用。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见《线路安规》14.4 2)
19.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规定有哪些? (线路安规15.2.2)
答:
(1)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控人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控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2))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设置围栏并挂上警告标示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3)电缆耐压试验前,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
(4)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5)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6)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7)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
(见《线路安规》15.2.2)
20.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要求有哪些? (线路安规16.6.6)
答:
(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准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汁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闩(指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维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维人员收执。
(2)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工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工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3)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维许可人。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5)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工区)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或工区)实行“双签发”。
(见《线路安规》16 6.6)
2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有哪些?(线路安规16.6.10)
答: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动火怍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8)下列情况禁止动火:
①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③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④喷漆现场;
⑤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见《线路安规》16.6.10)
注:文中的《线路安规》为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Q /GDW 1799.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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